浙江平湖:“反向抹零” 商家被罚1500元 反向抹零消费合计432.8元

休闲2025-05-10 23:39:4456
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施本允)“我在平湖市某饭店就餐,反向抹零消费合计432.8元,浙江可结账时商家收取金额为433元,平湖多收取了0.2元。被罚”近日,反向抹零消费者朱女士向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。浙江执法人员在朱女士提供的平湖小票上看到,确实有“去尾数:-0.2”一项。被罚

朱女士提供的小票。资料图片

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的浙江酒店进行检查,当事人确认情况属实,平湖称收银机为过年前采购,被罚尚未合理设置收银系统,反向抹零多收取了消费者未予标明的浙江费用0.2元。

平湖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平湖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《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“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”涉嫌构成“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”的违法行为。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,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,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。依据《价格法》第四十二条“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”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改正,并没收违法所得0.2元、罚款1500元。

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消费中若遇到商家擅自“反向抹零”多收费的问题,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,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。

责任编辑:张林保
本文地址:http://f4n3.hrtwrk.com/html/09f67799313.html
版权声明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
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,未经许可,不得转载。

全站热门

宿马园区“二次创业”再出发 奏响大干快上“奋进曲”

药用石斛属植物石斛碱研究进展(三)

商品条码也有“保质期” 消费者日常购买需注意

遇见“莓”好!蓝莓产业支撑广东乡村产业振兴调研行动启动!

宿州市20项“一件事”上线运行“高效办”

北京通州:“快”“细”结合护航节日食品安全

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

江苏常州:“诚信保健食品”买得放心

友情链接

    辽ICP备97645398号